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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9-09-21  来源:吉林市农机监理所   点击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
  为了迎接建国六十周年,保证“国庆节”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快乐的节日,依据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市农委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庆节”期间,农民忙于购买节日用品和销售瓜果、蔬菜等农产品拖拉机货运量增加,特别是一些公共交通欠发达地区,农民已把拖拉机作为赶集购物的主要交通工具,拖拉机无证、无牌、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驶现象可能有上升趋势,存在着严重的农机事故隐患,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为此,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农机生产安全。
  二、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要在“国庆节”前组织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情况,特别是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安全制度、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三是清理无籍车、治理无证驾驶及违法载客情况。要针对这段期间农机安全工作的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好排查整治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排查事故隐患。要加强与公安和安监等部门的配合,认真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严格查处乡村道路上拖拉机无证、无牌、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各县(市)、区要将大检查情况于9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农机监理所。
  三、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在“国庆节”前期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安全资料、播放安全知识录像片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四、积极开展农机“交通安全赶大集”活动,确保“国庆节”期间交通安全
  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在“国庆节”期间要积极开展农机“交通安全赶大集”活动:一是要调查了解各乡(镇)赶大集的时间、地点、季节销售瓜果、蔬菜等情况,掌握拖拉机运行的特点,有效的开展活动。二是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减少违法行驶行为。三是要和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治理,加大对拖拉机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杜绝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四是要充分发挥乡(镇)农机监理员的监管作用,对集贸市场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安全赶大集”的总体目标。
  五、坚持节日期间值班制度
  “国庆节”期间,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到人。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情况,一旦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立即启动农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和农机事故处理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救助和处置,降低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并按农机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对重特大农机事故,要及时填报“事故快报”,严禁瞒报、漏报农机事故。



                                   吉林市农机监理所


                                    200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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