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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保障粮食安全

日期: 2022-07-29  来源:农业农村部   点击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550号建议的答复

班华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喀斯特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

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各地综合配套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灌溉排水、输配电以及农田防护等工程措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配套,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从实际情况看,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改善,抗灾减灾、旱涝保收能力明显增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考虑到喀斯特地貌坡地和山地多、地表崎岖、土壤贫瘠等实际情况,我们积极指导相关地区优化工程布局、突出建设重点、着力消除耕作层薄、田间道路通达度低、农田灌溉条件差等制约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农田,促进当地现代农业发展。据统计,2021年,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等省区建成高标准农田1492.7万亩,高效节水灌溉230.1万亩。2022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37.4亿元支持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针对喀斯特地区实际情况,继续支持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等省区因地制宜开展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力度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我部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加强耕地用途监管,指导地方统筹利用撂荒地,提高耕地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出台《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等政策措施,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自然资源部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

下一步,我们继续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统筹利用好撂荒地发展农业生产,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耕地利用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研究完善涉农补贴政策,加大耕地保护和种粮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植粮食的积极性。推动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种粮。

三、关于适当提高种粮补贴标准和范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财政部已安排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4.85亿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0亿元,引导农民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为进一步发挥资金效益,2022年财政部完善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措施。一是细化不予补贴情况。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二是探索挂钩机制。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挂钩,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三是加强资金监管。2022年起,将该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实行“穿透式”监控。同时,要求各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四是加强政策引导。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提高政策精准性,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延续2021年相关政策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发放方式由各地区在2021年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进行完善,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和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四、关于建立特色农业奖补机制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一是启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从2020年开始,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支持各地聚焦省域主导产业,打造全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0—2022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7.5亿元,支持建设广西芒果、云南咖啡等21个产业集群,促进广西、贵州、四川、云南等省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二是启动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从2018年开始,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支持各地聚焦镇域主导产业,补短板、强弱项,促进主要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发展。2018—2022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超16亿元,支持广西、贵州、四川、云南等省建设云南腾冲市清水乡等217个农业产业强镇,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禀赋,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水平,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指导服务,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广西、贵州、四川、云南等省可根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标准和条件,按程序申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我们将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予以支持建设。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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