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发〔2021〕6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委、财政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吉林省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