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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丰满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
2013-3-20 |
各乡(镇)农业、农机站: 按照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更好落实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山区、半山区及西部风沙干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具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区所有乡镇。综合考虑我区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我区各乡镇实际需求申请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下达给我区今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00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2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我区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附见2)。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进步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主乘座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详见附件3)。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在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当地农民购机需求情况下,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别的机具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3台。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时间安牌 (一)操作程序 1.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乡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报区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 2.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由区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详见附件4)。 3.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4、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区域的指定地点,乡镇农机站、区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将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详见附表5)中签属确认意见。 (二)时间安排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2013年3月初到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到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我区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继英;副组长:李笑今、张洪生、王宪岳、杨绍臣、奚志彬、孙振国、李柏松。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2013年船营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区乡两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本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本区政府网站设置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公开和政务公开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详见附表8)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各地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级农机部门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投诉举报电话为:64633409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附件: 1、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经销商企业供货表 6、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县级结算) 7、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县级结算) 8、2013年度(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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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丰满区农业机械管理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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