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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
2013-3-10 |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和省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由区农牧水利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区农牧水利局农机总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确定的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三、 补贴资金的申报 区农机总站按照省农委安排,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资金预算申请,上报省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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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丰满区农业机械管理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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