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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
2013-3-1 |
按照201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重视三农的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是对购机农民实实在在的优惠,农机部门通过妥善处理农机补贴投诉,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促进生产和经销企业提高机械制造和售后服务水平,推动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投诉的范围。凡是龙潭区辖区内通过补贴购置机具的用户因机具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发争议的,均可向龙潭区农机管理总站投诉,同时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其他机构投诉。农机管理部门和质量投诉机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 二、投诉机构的主要职责。对受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件或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投诉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必要时组织现场调查;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协助解决其他投诉机构受理案件的调查;向农民提供农机产品的质量信息咨询服务。 三、投诉的受理。投诉者应是具备民事行业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补贴机具购买和使用人。投诉者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的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情况、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及与企业协商情况;补贴机具相关手续、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有明确的投诉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一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的;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投诉的处理。丰满区农机总站接到投诉后,一般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农忙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实名投诉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应争得双方同意后进行。 五、信息报送。丰满区农机总站,应当按季将投诉情况汇总上报市农机化处。10个用户以上的群体投诉或有人身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应及时报告省级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农机投诉情况,并公布结果。 六、工作纪律。农机投诉机构和受理人员,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露和外借。 农机投诉机构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泄露投诉者个人信息的;对重大质量案件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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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丰满区农业机械管理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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