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农机补贴工作廉政警示资料 |
2013-3-10 |
“三个严禁” 1.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2.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3.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 1.禁止向农民收费。 2.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3.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 4.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八个不得” 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2.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3.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4.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5.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6.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7.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8.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
|
作者/出处:丰满区农业机械管理推广总站
阅读次数 [1581] |
|
上一篇
下一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