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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 |
2013-3-10 |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市农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内容 (一)区农机总站:区农机总站负责制定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负责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科学制订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统筹全区农机化全面发展;负责对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乡镇农机站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负责全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指导经销部门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二)乡镇政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落实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部署,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进度;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工作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二、责任实施 各乡镇政府对本乡镇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责任奖惩 按照区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考核评估办法,对落实责任制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扬,农机化有关项目安排给予倾斜。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调减下一年度该乡镇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向全区通报,对于严重影响形象的,要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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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丰满区农业机械管理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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