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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农业农村局 龙潭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 2024—2026 年龙潭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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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 2024 --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6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

  (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以保粮食和重要 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 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事关 国家重大战略的农业机械( 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 二)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做到稳妥推进。 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对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大力推进科技和产业的有效融合。

  ( 三)在风险防控方面着力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市、区、乡镇(涉农街道)三级监控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推广应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社会监督。

  ( 四)在补贴兑付方面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资金兑付流程,根据需要利用手机 APP 线上办理补贴相关流程,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执行省确定的《吉林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一)常规机具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 机械、 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 田 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 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 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捕捞机械设备、 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棉麻蚕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24 大类 50 个小 类 139 个品目(详见附件 1 )。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根据全省补贴范围变化进行年度调整。

  ( 二) “优机优补”补贴机具种类。在常规机具中选择动力 机械、播种机械、 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辅助驾驶设备等纳 入 “优机优补” 范围。

  ( 三)常规补贴机具核验注意事项。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 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安装可靠。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 出厂编号 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 出厂编号须用钢(铸、 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 认证)证书 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 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 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 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 四)新产品补贴渠道。目前我区没有研发生产的新产品,如有参照省方案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 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执行省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 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年度《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区财政局、各乡镇、涉农街道财政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乡镇(涉农街道)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 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 一)发布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发布龙潭区 2024 —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批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乡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龙潭区 2024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施方案》。同时在区、乡镇(涉农街道)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 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 5000 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 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 三)受理申请。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说明原因,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提交补贴申请信息。区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 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各乡镇、涉农街道农机部门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 3 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 6 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出具购机证明,据实补贴。

  ( 四)机具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涉农街道两级农机部门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集中核验及预约核验。填写机具核验单。

  ( 五)信息公示。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完成相关核验及信息录入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在区农业局及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 六)补贴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在公示期满后,向区政府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及时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七)组织抽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对 “优机优补”机具、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进行抽查,重点对单一型号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 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查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 一)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 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

  (二)各乡镇、涉农街道履职尽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与各村沟通掌握一手资料,严格把关,配合区里核验及资料初审工作,切实发挥乡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宣传发动,政策传达、信息反馈、风险防控及资金兑付等重要作用。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每年 12 月 10 日前,要将本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投诉举报电话:0432-63041448

  附件:吉林省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吉林省 2024—2026 年农机

  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24 大类 50 个小类 139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 1 耕地机械

1. 1. 1 犁

1. 1.2 旋耕机

1. 1.3 微型耕耘机

1. 1.4 耕整机

1. 1.5 深松机

1. 1.6 开沟机

1. 1.7 挖坑(成穴)机

1. 1.8 机耕( 滚)船

1.2 整地机械

1.2. 1 耙( 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

1.2.6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 1 联合整地机

1.3.2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 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 1. 1 种子催芽机

2. 1.2 苗床用土粉碎机

2. 1.3 育秧(苗)播种设备

2. 1.4 营养钵体压制机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 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 1 旋耕播种机

2.3.2 铺模( 带)播种机

2.3.3 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 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 1 施肥机

2.5.2 撒(抛)肥机

2.5.3 侧深施肥装置 3. 田间管理机械

3. 1 中耕机械

3. 1. 1 中耕机

3. 1.2 田园管理机

3. 1.3 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3.2 植保机械

3.2. 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 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3.3.3 去雄机

3.3.4 埋藤机

3.3.5 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4.灌溉机械

4. 1 喷灌机械

4. 1. 1 喷灌机

4.2 微灌设备

4.2. 1 微喷灌设备

4.2.2 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 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 1. 1 割晒机

5. 1.2 玉米剥皮机

5. 1.3 脱粒机

5. 1.4 谷物联合收割机

5. 1.5 玉米收获机

5. 1.6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 1 大豆收获机

5.2.2 花生收获机

5.2.3 油菜籽收获机

5.2.4 葵花籽收获机

5.3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 1 叶类采收机

5.3.2 果类收获机

5.3.3 瓜类采收机

5.3.4 根( 茎 )类收获机

5.4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 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5 收获割台

5.5. 1 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5.5.2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 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 1. 1 菌料灭菌设备

6. 1.2 菌料装瓶(袋)机

7. 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 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 1. 1 辅助驾驶( 系统)设备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 1 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 1. 1 残膜回收机

8.2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 1 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 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 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 1. 1 割草(压扁)机

9. 1.2 搂草机

9. 1.3 打(压)捆机

9. 1.4 草捆包膜机

9. 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 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 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饲料膨化机

9.2.7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 饲料(草)搬运机械

9.3. 1 饲草捆收集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 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 1. 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

10.2. 1 药浴机

10.3 畜禽繁育设备

10.3. 1 孵化机

10.4 饲养设备

10.4. 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 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 1. 1 剪毛机

11. 1.2 挤奶机

11. 1.3 生鲜乳速冷设备

11. 1.4 散装乳冷藏罐

11.2 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 1 储奶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 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 1. 1 清粪机

12. 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 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 1.4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 1.5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 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 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 1 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 1. 1 网箱养殖装置

13.2 投饲机械

13.2. 1 投(饲)饵机

13.3 水质调控设备

13.3. 1 增氧机

13.3.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捕捞机械设备

14. 1 绞纲机械

14. 1. 1 绞纲机

14.2 其他捕捞机械设备

14.2. 1 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5.种子初加工机械

15. 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5. 1. 1 种子清选机

15. 1.2 种子包衣机

16.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6. 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6. 1. 1 粮食清选机

16. 1.2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6. 1.3 碾米机

16. 1.4 粮食色选机

16. 1.5 磨粉机

16. 1.6 磨浆机

16.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6.2. 1 油料籽干燥机

16.2.2 油料果(籽)脱(剥)壳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 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 1. 1 剥( 刮)麻机 18.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8. 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8. 1. 1 果蔬分级机

18. 1.2 果蔬清洗机

18. 1.3 水果打蜡机

18. 1.4 果蔬干燥机

18. 1.5 脱蓬(脯)机

18. 1.6 青果( 豆)脱壳机

18. 1.7 干坚果脱壳机

18. 1.8 果蔬去籽(核)机

18. 1.9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9.农用动力机械

19. 1 拖拉机

19. 1. 1 轮式拖拉机

19. 1.2 手扶拖拉机

19. 1.3 履带式拖拉机 20.农用搬运机械

20. 1 农用运输机械

20. 1. 1 田间搬运机

20. 1.2 轨道运输机 21.农用水泵

21. 1 农用水泵

21. 1. 1 潜水电泵

21. 1.2 地面泵(机组) 22.设备环境控制设备

22. 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2. 1. 1 拉幕(卷帘)设备

22. 1.2 加温设备

22. 1.3 湿帘降温设备 23.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3. 1 平地机械( 限与拖拉机配套)

23. 1. 1 平地机

23.2 清理机械

23.2. 1 捡( 清)石机 24.其他农业机械

24. 1 其他农业机械

24. 1. 1 水井钻机

作者/出处:龙潭区农机总站李英 阅读次数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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