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关于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一)根据种植结构调整需要,在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基础上,将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和剥壳机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大类26个品目。将补贴重点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所需主要机械装备和关键环节、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装备技术聚焦,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着眼农机化发展短板和滞后环节,重点围绕改善农机应用条件和强化机具供给。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全省拖拉机购置补贴范围,由购置40马力(含4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调整为购置30马力(含3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
三、关于机具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档产品本省(或相邻省区)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因上述原因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收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其销售价格40%的补贴实施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件3)
四、关于补贴机具办理
实施利民便民务实高效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对今年购置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具,在补贴实施年度内经核实确认,均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并享受购置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对购置农机具优先用于农业生产需要,提高农机具购置使用效益。
五、关于补贴操作时间
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在2017年11月30日后,不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2018年不对2017年购置的未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农机具实施补贴。
六、关于补贴产品
凡在吉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均可享受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享受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产品,其产品生产企业自愿向吉林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产品补贴分类分档申请,由吉林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补贴范围并对其产品进行归档。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经营的补贴产品,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名牌。其出厂编号等标识,应当具有唯一性,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能享受购置补贴。
七、关于补贴实施办法
(一)购机补贴办理时间:
起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2017年11月30日,全天候办理补贴申请(节假日和验机日除外)。
(二)办理补贴地点:
昌邑区政府院内农业水利局301室—农机监理站。
(三)办理者需提供证件:
1、购机补贴对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补贴对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规定时间内(2017年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的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与购买机具一致的机具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机补贴对象提供经居住村村委会和村书记盖章签字后的办理购机补贴介绍信(介绍信到当地乡镇政府农机站领取)。
6、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机械合格证、营业执照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办理。
购机补贴对象携带上述材料到区农业水利局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购机者签订告知书登记信息后方可预约验机。
(四)区财政局、农业水利局共同组织人员,到乡镇政府所在地对已经办理登记信息、预约验机后的购机者集中验机。对购机者的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核实,验机时需见人(购机者本人及身份证)、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证(机具合格证)、见票(购机发票),并拍摄购机者与所购机具合影留存备用。验机合格的需在机具明显位置喷涂“2017年昌邑区国家补贴农机具”字样。(验机具体时间见附件5)
(五)验机后工作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告知购机者办理打印确认表的时间,购机者按告知时间到昌邑区政府院内农业水利局301室申请打印确认表,并在确认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单一式三份,由区财政局、区农机监理站和购机者各持一份。
(六)区财政局、农业水利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合格的购机对象信息,集中在各自乡镇政府公示栏中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和区农机监理站共同在购机户确认单上盖章。
(七)盖章后,由区农机监理站向区财政局提供各乡镇下发资金汇总表和补贴明细表,区财政局核对补贴明细信息后凭自己的账户进入网站(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网站)确认拨付,再将资金打到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依照发放明细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八、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区财政局和区农机监理站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退货后区农机监理站取消相应的补贴信息;补贴款已经兑付的,经区财政局和区农业水利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退货后区农机监理站取消相应的补贴信息。因是补贴对象自主购机,批准退货的农机具由购买人和经销企业或生产企业自行协商退货事宜。
附件: 1.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度)
2.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吉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4.办理农机补贴介绍信
5.昌邑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验机时间安排表
吉林市昌邑区农业水利局 吉林市昌邑区财政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度)
(9大类16个小类2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深松机(2行及以上)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四行及以上)
2.1.2免耕播种机
2.1.3根茎类种子播种机(马铃薯)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水稻摆秧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含两行;不含兼收小麦型)
4.2.2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花生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4.5.2捡拾压捆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含色选机)
5.2剥壳(去皮)机械
5.2.1花生脱壳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压块机
7.1.2颗粒饲料压制机
8.动力机械
8.1拖拉机
8.1.1轮式拖拉机(30马力及以上)
9.其他机械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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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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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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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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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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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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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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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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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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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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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销售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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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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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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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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